租賃潛水及水上用品享有水域保險
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,應投保責任保險並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;
其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,亦同。
1988潛水家~租賃潛水用品
附加水域責任保險:須由合格教練陪同指導之水肺潛水、浮潛、SUP
【合格教練指依法有承保水域責任險之教練】
【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如下】
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,應投保責任保險並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;
其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,亦同。
前項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:
一、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:新臺幣三百萬元。
二、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: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。
三、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之保
險金額:新臺幣二百萬元。
四、保險期間之最高賠償金額:新臺幣四千八百萬元。
第一項傷害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:
一、傷害醫療費用給付:每一遊客新臺幣三十萬元。
二、失能給付:每一遊客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。
三、死亡給付:每一遊客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。
【每一意外事故自付額為:NTD 1萬元】
依政府水域法 第十條規定保險。